自由電子報 - 警憑指紋逮人 好心人變賊: "警方靠指紋破案時有所聞,但光憑指紋,也可能冤枉好人!
今年7月,台中縣沙鹿鎮39歲蔡姓男子好心幫開貨運車的莊姓同事裝載貨物上車,因此在車門留下指紋;8月19日,莊姓司機在車內睡覺時,裝有6萬2000元的背包被偷,警方採證後發現蔡姓男子的指紋,認為他涉嫌,依竊盜罪嫌送辦。
檢方調通聯還清白
苗栗地檢署檢察官調閱蔡姓男子的手機通聯,查出竊案發生時,他共打過3通電話,基地台位置都在台中縣大雅鄉,但失竊地是在苗栗縣三義鄉,因此認定蔡姓男子有不在場證明,裁定不起訴,還他清白。"
(網路截圖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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