路旁停車喝酒 贓車被警查獲 | 利字當頭 | 社會新聞 | 聯合新聞網: "苗栗縣43歲通霄鎮民胡鴻明,昨天下午在機車旁喝酒,警方上前告誡「酒後別騎車」,注意到胡的機車車牌經過變造,追查後發現原是贓車,但胡鴻明堅稱車子是買來的,車牌是親戚小孩惡作劇亂貼,由於已有車主出面指認,警方昨晚將他依竊盜罪嫌移送。
通霄警方表示,胡鴻明昨天下午2點左右,在市區路口停下機車,從置物箱拿出藥酒正要喝,巡邏員警上前提醒他酒後不能騎車,發現車牌數字「8」很不自然,仔細一看原是將「9」用黑色膠帶變造。"
(網路截圖)
2010年12月1日 星期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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