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0年11月9日 星期二

(苗栗)騎樓步道條例,議員籲「廢惡法」

苗栗縣實施「騎樓、沿街步道空間設置自治條例」已經十年,規定「都市計畫區內,面臨七公尺以上道路的建築基地,要退縮建築三點五公尺設置騎樓或步道」;縣議員陳永賢昨天質疑損害民眾財產權益,民怨罵翻了,他要求廢止。縣長劉政鴻允諾檢討存廢。(訊息來源:自由電子報 - 苗栗》騎樓步道條例 議員籲「廢惡法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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