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0年10月17日 星期日

(竹南) 以手機偷拍裙底,判刑4月。

苗栗縣竹南鎮51歲鄭姓男子,8月間在超市,以具有錄影功能的手機,偷拍葉姓女子裙底風光,被葉女與友人發覺,報警將他查獲送辦。案經檢方起訴,苗栗地院判刑4月;如易科罰金,代價12萬元。(訊息來源:自由電子報 - 以手機偷拍裙底 判刑4月

(網路截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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