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0年10月26日 星期二

(苗栗)20天內聲明異議,債務人可反守為攻

苗栗縣有民眾因為負債,收到債權人向法院聲請的支付命令卻未及時聲明異議,以致錯過時效,財產要被強制執行,面臨查封、拍賣;法律扶助基金會提醒民眾,收到法院文件如果看不懂,可向法扶求助,免費諮詢。(訊息來源:自由電子報 - 20天內聲明異議 債務人可反守為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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